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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确保10月20日供热全面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23244
   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至2019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2018至2019年度供热管理工作,提升供热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供热单位要切实履行供热主体责任。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10月1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10月20日前,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70%以上。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要充分做好供热期前如出现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通知要求,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通知要求,全面提高供热服务水平。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对居民报修或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积极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做好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完善供热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等储备,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将故障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在气温大幅变化、极寒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安排24小时值班备勤,认真做好突发故障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及时处理12345市长热线、12319城管热线和市级供热主管部门转办的供热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区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供热单位服务电话,督促各供热单位及时处理居民投诉问题;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切实履行供热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全面抓好辖区内供热安全监管工作。遇有重污染天气,要组织供热单位落实错时起炉等各项应急预案措施。 
   通知要求,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在哈市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严格执行供热质量服务考核标准,落实相应惩戒措施。供热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全面开展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各区政府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落实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事权下放工作,并建立本区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审批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关键词: 哈市 供热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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