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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5.3万户居民改用清洁能源采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1  浏览次数:26661
  10日,山东省住建厅出台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今年采暖季前,各市确保完成5万户以上、力争完成10万户,全省共计划改造502649户。其中,济南要完成53000户,力争改造94000户。 
  清洁能源采暖全省计划改造逾50万户 
  根据方案,7个通道城市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以散煤替代为主要方式,因地制宜采用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提供热源。到2017年年底,全省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县城内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总面积占民用建筑总面积达到85%以上为基本实现。 
  据了解,今冬山东省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计划改造502649户。各传输通道城市将根据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户,建立台账。20万人口以上县城要结合工作任务,组织供热、燃气、供电企业核实底数,将用户按照燃煤热电厂和燃煤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用户、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用户、采用气或电分户独立采暖用户、散煤采暖用户、未有任何采暖措施用户建立台账,确定实施改造用户清单。今年11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冬季清洁采暖专项规划(2017-2020年)》编制工作,明确年度改造计划、项目建设时序和相应保障措施,到2018年20万人口以上县城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其他县城2020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部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 
  山东省还将评估考核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进展,今年11月传输通道城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2018年1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进行全面评估。 
  6市获得省财政补贴,每市1亿 
  9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推进济南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气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省财政筹集资金6亿元,按照每市1亿元的补助标准,对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予以补助。此前,济南成功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获得每年7亿元、3年共计21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山东省明确,今年11月15日前,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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