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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再延长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319
   为进一步巩固济南市清洁取暖效果,促进冬季取暖方式转变,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此前已到期的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延长,其中,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分户式清洁取暖用户,每户可领到最高1200元的清洁采暖补贴。
  分户式清洁取暖用户可继续享受运行补贴
  清洁取暖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济南自2017年以来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目前经过6个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发放,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了清洁取暖方式,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此次发布的新政与之前相比,最大的改变在于分户式清洁取暖用户补贴标准和发放节点的调整和延长。《通知》明确,已享受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分户式气电代煤用户(以房屋地址列入年度运行补贴台账时间计算),自2023—2024年采暖季开始,连续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900元,之后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600元,再之后两个采暖季每户补贴300元。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用户,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200元,满3年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是2021年和2022年新纳入分户式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台账的用户,今年采暖季可以继续享受最高1200元补贴,合计享受每个采暖季最高1200元补贴满三年后,之后两个采暖季最高900元补贴,再之后两个采暖季最高600元补贴和两个采暖季的最高300元补贴。”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采用分户式清洁取暖的养老院、幸福院等公益性场所则继续按照150平方米折算一户。采暖季结束后,各区县组织将实际取暖用气用电费用补贴至用户气卡电卡中,转供电用户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用户银行账户。
  集中式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延续
  集中式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则延续了此前的政策,向居民住宅和非营利性公益场所供热的集中式燃气供热项目,统一执行1.71元/立方米的优惠气价,采暖期结束并经第三方审计用气量后,将用气最终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格)与优惠气价(1.71元/立方米)之间的差价按规定发放补贴。向居民住宅和非营利性公益场所供热的集中式电供热的项目,采暖期结束并经第三方审计用电量后,将运营单位与供电公司结算价格和优惠电价之间(平电0.5元/千瓦时、谷电0.25元/千瓦时)的差价按规定发放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6—2027年采暖季。
  “除了向居民住宅及公立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社区卫生机构等公益性场所供热的项目外,为具备‘民办非营利’证件的民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供热的集中式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也可享受集中式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自2023—2024年采暖季开始执行,全市年度清洁取暖分户式及集中式运行补贴台账是发放运行补贴资金的依据。每年度分户式清洁取暖用户信息由街道(镇)、区县两级负责对用户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后,形成分户式清洁取暖用户台账。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街道(镇)进行申报,经街道(镇)初审、区县清洁取暖牵头部门复审,并经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通过后,形成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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