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宏观政策 » 正文

鞍山市2017年供暖收费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次数:30371
  根据相关规定,鞍山市供暖收费优惠政策以每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为依据进行确定,即:4-5月份交费,按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优惠;6-7月份交费,按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的50%优惠;8-9月份交费,按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的30%优惠。
  2017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人民币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1.50%,仍按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各国有银行执行存款利率上限仅为1.95%。为促进采暖费收缴,适当让利于民,经征求各供暖单位同意,鞍山市2017年供暖收费优惠比例暂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6年优惠比例执行,即:4-5月份交费,按3.3%优惠;6-7月份交费,按1.7%优惠;8-9月份交费,按1%优惠。 
 
关键词: 供暖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