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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房供暖设施交接将出台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85520
  大连市政协委员王凯润调查发现,目前,本市新建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往往没有取得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单位确认,就开始建设供热二次管网,其设计、材料、施工等各个环节都没有按照供热行业标准建设或达到行业标准,并且多数都埋在小区绿化地下,供热单位无法验收和考察。
  王凯润表示,这些二次管网往往存在设计没有标准、材料选用低劣、施工工艺焊口开裂、接头处无保温发泡、管网内不进行冲洗等等现象,势必造成供热质量隐患和供热安全隐患。另外,管理权在移交方面的问题,造成开发方和供热方互相扯皮,纠缠不清。
  对此,王凯润建议出台规定,明确新建房屋供暖二次管网建设主体由供热企业建设,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杜绝劣质供暖工程的出现,以确保供热质量。
  大连市建委表示,为加强新建房屋二次管网的管理,2010年11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0]70号),明确新建房屋验收由所在的供热企业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后,市质监部门才予办理登机备案手续。
  为此,供热企业在接收新建并网的行政许可后,应介入供热二次网的设计和施工,明确采用的材质、材料,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现场跟踪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对验收不合格的新建工程供热企业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供热企业不出具供热验收接收报告。
  供热二次网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冷暖,供热企业应主动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同意供热企业进行二次网建设,其工程费用应由第三方审定。
  近期,市建委将出台文件,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调试、供热设施的交接做出明确规定,并对二次网的施工提出具体要求。
 
关键词: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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