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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冬季供热质量考核标准是1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270
   又降温了,供热又成了焦点。“我家稳稳的18℃,但家里穿棉服实在不舒服!”“咱们这18℃的供热基准线是咋来的?这供热标准就不能往上调一调吗?”近日,“供暖服务帮帮团”栏目听到居民诸多类似的声音。对此,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供热专家、沈阳黎明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冯德勇。
  冯德勇介绍,目前,国家相关标准对居民室内采暖温度做出了相应规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24℃,相对湿度30%~6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应采用18~24℃。因此,各省市供热条例多选择18℃做为供热质量考核标准,且房屋内取暖设施设计选型也大多按18℃计算。
  既然有如此跨度的温度差距,为何偏偏就是18℃,就不能是20℃呢?对此,冯德勇介绍,对于长时间有人活动的房间,无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我国北方冬季采暖的室内设计最低温度是16℃,一般不超过24℃。因此,在现有的经济条件、建筑物节能状况以及供热设施供热能力都具备的情况下,18℃能够达到绝大多数人对取暖的基本要求,但多数人对此感到冷,且不舒服。
  冯德勇介绍,国内外有关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健康人衣着适宜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在20℃会感到比较舒适,18℃时人体无明显冷感,15℃会产生明显的冷感,当温度低于12℃时,80%坐着的人感到冷,活动着的人有20%以上感到冷,卫生学将12℃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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