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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可暂停”也需调动供热方的积极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399
   冬天外出,希望家里的暖气暂时“停暖”几个月是否可行?未来,居民想临时暂停供热或是恢复供热,只要提前申请,就有望让家里暖气“休眠”了。7月26日至8月1日,《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哪些房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如何申请?如何恢复?征求意见稿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
  炎炎夏日,谈论供热问题似乎不合时宜,实则很有必要——提前健全相关文件规定,有助于在供热季到来之前为供热创造良好条件。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指导意见》和三份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根据市民意见进行了制定和修订,在此基础上继续公开倾听民意,将使相关文件更加完善。这说明北京有关方面在完善供热采暖规则问题上真正做到了以民为本。 
  目前,北方大部分地区属于集中供暖,其优点是节约能源、有益环境、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价格便宜。但同时也存在灵活性不足,即不便暂停供热或恢复供热。对此,北京此次意见稿提出,暂停和恢复供热实施范围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这就是说单套房屋如果想暂时“停暖”可以实现。 
  暂时“停暖”显然可以为居民节省供热费用。当房子处于空置状态,如果屋内暖气照常供应,居民就得承担供热费用。上述文件一旦实施,居民有望自行申请暂停集中供热,就能节省不少供热费用。因此,可以把“集中供热可暂停”视为民生工程,减轻了居民负担。 
  其实,原示范文本就提出,用热人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供热方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而修订后的示范文本拟将这一缴费标准降低至38%,大大降低了用热人的经济负担。当然,暂时“停暖”有前提条件,如时间为整个采暖期,范围为单套房屋。 
  虽然相关文件具有利民作用,但如果供暖设施不进行相应改造,也难以实现。目前,部分居民家庭供暖设备没有总阀门,只有单组暖气片有阀门,如果单套房屋不加装供热总阀门,就无法按照新文件安排申请暂时“停暖”。更重要的是,若供热方对“集中供热可暂停”积极性不高,居民申请暂时“停暖”未必能实现,所以调动供热方积极性很重要。 
  从客观情况分析,一些供热公司或小区物业供热方恐怕不愿意提供“集中供热暂停”服务。原因并不复杂,因为小区部分房间暂时停暖,既不会明显减少供热方的成本,还会影响供热方的收入。对于部分居民申请暂时“停暖”,一些供热公司或小区物业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包括技术上的困难)加以拒绝。由于居民与供热方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如果一方不同意,就难以实现暂时“停暖”,而行政监管未必能直接干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要确保居民对暂停供热或是恢复供热有选择权,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和监管保障。总之,“集中供热可暂停”是一种进步,但需要配套支持措施,其中,如何调动供热方配合的积极性,以及保障用热人选择权,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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