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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9  浏览次数:460
  日前,辽宁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
  今年供热季,中小供热企业不得出现断供弃供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帮扶中小供热企业在10月底前实储煤达到60%。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供热能源保障不足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保障城市供热、关注帮扶中小供热企业、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切实提高企业储煤率,保障城市供热持续稳定。
  通知要求,在做好燃料储备方面。要充分认清当前城市供热煤炭储备的严峻形势,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把做好煤炭储备作为当前重要任务,重点关注中小供热企业,不得出现断供弃供问题。
  同时,要紧盯山西、内蒙古煤炭供应进展,组织供热企业尽快与煤炭供应企业签订合同,保障运输存储。要利用多方资源,拓展煤源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帮扶中小供热企业到10月底前实储煤达到60%。要建立日统计、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已签订的供用气合同,落实供热企业民生用气量,必要时采取压非保民等措施,保障民生用气。
  在保障热量供应方面,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采用电联产供热的地区,地方政府要协调落实热电联产企业与供热企业于10月20日前签订购热合同,确保城市供热需求,趸售企业不得随意涨价、断供。
  今年供热季,还要保障按时开栓。要督促供热企业于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设施设备“三修”等工程,确保供热系统具备开栓条件。要督促供热企业对热源、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进行开栓前排查检试,排查一项、解决一项,确保检修率达到100%。要提早部署注水打压、系统调试,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提前3-5天冷热态试运行,用户室温达标。
  开栓前,各地要对供热企业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企业及时预警提示,并督办整改。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供热能源保障不足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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