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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加快构建清洁取暖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8  浏览次数:15713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石家庄市将继续加快构建清洁取暖体系,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要达到90%以上;年底前,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替代。
   为推进清洁取暖体系的构建,石家庄市将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余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
   今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在石家庄市区基本形成以电厂废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等为补充的供热能源结构。
   同时,有序推进工业集中供热。到2020年,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要全部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淘汰工业园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力争实现“一区一热源”。
   对于用气用热负荷分散、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专业园区,优先选用燃气集中供热锅炉房,通过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煤改气或分布式能源站等方式实现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推进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
   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供热新技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空气源、水源、地热)、电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调整供热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
   在农村地区,将进一步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2019年底,全市平原地区要基本完成散煤替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使用洁净型煤。2019年,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
   到2020年,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将全面取缔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服务业分散燃煤,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坝等边远地区农村分散燃煤实现清洁燃料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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