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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济宁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21206
   11月16日,记者在济宁市燃热办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今年济宁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济宁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10312.5万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6.5%。其中,主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3990万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里彦电厂高温水入城项目已于2018年10月23日全线贯通,并于11月5日提前为主城区输送热源。华能嘉祥电厂高温水入城项目最后2公里正在紧张施工中,今冬供暖季也可实现为主城区提供热源保障。据了解,2018—2019年度采暖期,东郊热电公司将与里彦电厂合作,首度引入里彦电厂热源为辖区百姓供热。该工程总里程达22.6公里,为目前济宁总长度最长、管道直径最粗、施工难度最大的供热主管网。这个冬天,东城区居民就能用上来自里彦电厂的热源,实现城区多热源供热,热源更加充足。
   目前,济宁市已进入2018-2019年冬季供暖期,在供暖初期用户各类供暖诉求较多,对于各供热企业可能存在的用户诉求处理不及时的现象,济宁市燃热办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力度,以及时有效处置用户各类诉求。
   同时,对于市民关心的“供暖不达标如何退费”的问题,据济宁市燃热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济宁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检查及退费规定》,温度低于18℃的用户可通过室温检测申请、测温人员检测等程序向供热企业申请退费。
   按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一定的比例向用户退还供热费用;供热温度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含2℃)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20%;低于达标温度2℃到4℃(含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
   《规定》中明确,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用户认为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低于18℃(以下称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测试点应避开通风口并距离墙壁和热源不小于0.5米,测试点距地面高度1米,应测试房间提前关闭门窗1小时以上。经测量室温不达标的,居民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申请,供热企业不入户测温或测温不合格不签字的,居民用户可向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另外,用户对供热企业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测温。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测结果,如室温合格,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反之,由供热企业承担。检测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 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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