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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8年采暖季洁净煤补贴标准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30  浏览次数:20310
   省发改委近日发布《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以下简称“方案”)。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方案明确,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继续健全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对张承保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不具备“双代”条件的,以推广洁净型煤为主,采取型煤与型煤专用炉具配套销售方式,确保型煤燃烧和排放达到最佳效果;对2020年底前拟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的通道地区,以推广洁净煤为主,对于已经使用洁净型煤的,要继续保障洁净型煤供应;对使用其他洁净煤的,要保障洁净煤供应。阶段目标任务为:2018年,全省燃煤户数为910万户,每户取暖季按2吨煤计算,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煤)保供量总计1820万吨;2019年,全省燃煤户数为640万户,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煤)保供量总计1280万吨;2020年,主要是“双代工程”不能覆盖的张承保边远山区和坝上地区,燃煤户约370万户,洁净煤保供量总计740万吨。 
   2018年采暖季补贴标准暂定为500元左右/吨,按照省市县分担原则,省级补贴100元/吨,每户不超过200元,市县补贴标准和分担办法根据当地煤炭价格、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各级财政对洁净煤推广补贴资金实行计划单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洁净煤推广使用创造条件。 
   方案指出,各市要按照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实化责任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乡、村、街道,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各市要认真落实洁净煤托底政策要求,组织型煤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区域的乡镇、村、街道配送网络,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逐户登记造册,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各市要做好年度优质煤需求量摸底统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神华、晋煤、陕煤和榆林市政府签署年度无烟煤和兰炭推广应用战略协议,各市负责组织型煤企业与无烟煤、兰炭生产企业沟通,签订购货合同,确保洁净煤煤源供应。 
   为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用煤需求,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对各市洁净煤保供方案落实情况、补贴资金落实情况、企业开工情况和洁净煤配送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通报、约谈。

 
关键词: 采暖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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