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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集中供热用户停暖仍需缴纳基础热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5  浏览次数:23877
  “家里的供热效果不理想,我们想明年改壁挂炉自己烧,怎么报停暖气?”“听说停暖后还要交热费?”……自新疆晨报“供热门诊”活动启动以来,不少用户都在记者上门测温时咨询过关于停暖的各种问题。
  12月1日,记者向乌市供热行办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中对停暖的具体申办主体、方式等细节都有明确规定。
  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的要求,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情况下,用热户可申请停止整个采暖期供热,但应向辖区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不过,停暖后,采暖期仍需缴纳基础热费。
  需要注意的是,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用热户;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用热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比如,您家是老旧小区那种大串联中的一户,您家停暖就会影响整栋楼的热循环,那么您家就不能申请停暖。
  “我家已经改了壁挂炉,也按照要求提前申请了停暖,可是供热企业说这样还是要收取50%的采暖费,这是怎么回事?”家住银川路都市花园的邹女士说。
  负责该小区供热的乌鲁木齐华源热力有限公司表示,由于申请停暖的住户所占比例非常小,为了满足绝大部分居民住宅的取暖需求,供热单位还是要按照所需的热量正常供暖,所以申请停止用热的用热户还是需要缴纳基础采暖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由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现在公司收取标准仍是按照此前测定的50%。
  “目前,我们沿用的收取标准也是50%。当然,这个收取费用针对的是楼房住户,因为楼房住户不像自建房或者别墅那样采暖相对独立,虽然申请停暖了,但是楼道等公共区域的采暖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还是要支付一定的采暖费。”乌市热力总公司经营审计处处长于登武介绍说。
  不管您家用供热故障,还是您对供热相关环节、条例有不清楚的疑问,都可以参与新疆晨报携手乌市供热行办和部分大型热企开办的“供热门诊”。拨打晨报热线0991-8801111,或者留言到新疆晨报APP、晨报新浪微博(http://www.weibo.com/cb8801111)、晨报官方微信(搜索“都市消费晨报”或“cb8801111”)等平台相关报道的评论区都可以报名参与。
  届时,记者将从征集到的完整信息线索中选取较为普遍或典型的问题,联合企业技术人员实地诊断采访,为报名用户测温、解决供热问题。另外,报名用户需要注明方便测温的时间范围,并且提供手机的联系方式,方便记者与您联系。

 
关键词: 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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