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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财政补贴“护航”采暖“双替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20297
  9月6日,市冬季清洁采暖“双替代”指挥部举行第二次会议,部署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市区和各县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力争3年内在集中供暖范围外区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采暖
  冬季清洁采暖 “双替代”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也是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相关要求,今年11月15日前我市将完成10万户气代煤、电代煤建设任务,2018年底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收尾任务。
  市区、县城区将加大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实现集中供热管网全覆盖;集中供热管网延伸能够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和近郊村镇、产业园区等,加大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实现采暖小区、单位应入尽入、应供尽供,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对于无法铺设集中供热管网的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较高的农村新型社区和乡镇、村居,实施燃气管网进村入户工程,各县区要制定燃气管网铺设方案和居民用气采暖方案,做到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管道燃气尚未覆盖的区域,可建设过渡性独立式供气站提供气源。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乡镇、农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制定气代煤电代煤方案。采取燃气壁挂炉和冷暖空调、蓄热式电采暖器、碳晶采暖器等分散取暖模式。
  每户发4000元补助,每年发1000元补贴
  为鼓励群众积极落实“双替代”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市、县(区)财政按照每户4000元补助气代煤、电代煤采暖器具购置和安装,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照1:1比例分担。气代煤电代煤使用补贴暂定3年,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统筹解决。
  对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补贴之外所需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对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益场所实行以气代煤电代煤采暖的,由各县区给予补贴。
  另外,我市将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各县区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支持“电代煤”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统一代理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并鼓励各县区通过补贴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电代煤”“气代煤”居民用户用电、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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