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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400个村启动"煤改清洁能源" 确保2016采暖季顺利取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6  浏览次数:36083
  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今年全市4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的承诺,郊区群众急盼落实。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获悉,这项承诺已列入市、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各区已经明确了本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目标,标志着全市农村“煤改电”和“煤改气”工作已经启动。
  400个村改造任务分解
  负责统筹推进这项工作的市农委表示,今年优先安排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具备改造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区域电网供电能力满足负荷要求或距离气源2公里内的村庄。为保证改造效果,还要求改造村未来五年内不会实施拆迁改造,村内建筑物不影响改造施工,住宅已经完成节能保温改造。
  市农委把全市400个村改造任务在各区进行了分解,其中:朝阳区11个、海淀区18个、丰台区18个、门头沟区16个、房山区41个、通州区124个、顺义区18个、昌平区15个、大兴区45个、平谷区11个、怀柔区27个、密云区30个、延庆区26个。
  改造村确保2016采暖季顺利取暖
  市农委介绍说,这次改造的最后期限是确保11月15日前住户能够顺利取暖。改造方案据此倒排工期,4月30日前,改造村完成前期手续和用地相关手续;5月30日前,完成审批手续和相关核准工作;6月30日前,确保完全具备电力、燃气施工条件,完成取暖设备和物资招投标工作,并保证物资配送到位;7月1日至10月31日间进行施工;10月31日前完成各主体工程施工及居民取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群众如期顺利取暖。
  其他村庄要全面完成“优质燃煤替代”
  市政府要求,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以外的所有村庄,今年要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不许再使用劣质燃煤。同时,市、区环保、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将联合执法,打击劣质燃煤的销售、运输及污染排放等行为。 
  市农委介绍说,2016年5月底前各区对所有用煤村庄建立用户优质燃煤需求“台账”,实施“台账”管理和“销账”制度。与此同时,5月底前要通过法定规范程序确定优质燃煤供应企业,从6月开始,供煤企业可对本区农村住户及村委会实施优惠售煤,在11月1日前确保郊区每个有冬季取暖需求的用户全部配有优质燃煤。
  此外,设施农业、畜禽舍“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开展。市农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全市设施农业名录及畜禽养殖舍名录,明确改造试点,提出改造技术路线、标准及扶持政策,5月底前完成改造设计,6月至10月完成施工,确保入冬后清洁取暖。
 
关键词: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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