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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每年4000万 政府出资保供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5  浏览次数:51324
  2月14日,记者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了建立健全城市供热保障金制度,有效规范供热保障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安全供热水平,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兰州市城市供热保障金统筹归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政每年拿出4000万保供暖。
  主要用于老旧管网改造和应急保障
  据悉,目前我市四区需要维修的管网770.45公里,需要更新改造的管网474.68公里,共需要资金15亿元。
  依据新出台的《兰州市城市供热保障金统筹归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城市供热保障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每年由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近郊四区每年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其中:城关区1000万元、七里河区400万元、西固区300万元、安宁区300万元。城市供热保障金统一归集市财政供热保障金专户储存。
  城市供热保障金使用范围包括:供热老旧管网更新维修;城市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其它供热应急保障事项。此外,《办法》还列出了三项不予资金扶持的情况:因供热单位运行管理不善引发设备及管网事故的;供热管网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属供热站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应急抢修项目必须限期完成
  城市供热保障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对供热保障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应及时指派专人对更新维修、应急抢修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实施全程监督。更新维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立项、资金评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并于每年供暖期开始前15天完成;应急抢修项目必须限期完成。

 
关键词: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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