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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 确保冬季正常供热取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21440
  近期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日前,省物价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高度重视供热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冬季正常有序供热取暖。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煤热价格联动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当地供热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 
  在成本监审中要重点监审燃煤成本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的影响情况;同时还要监审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要素的变化情况,确保成本监审结论全面真实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 
  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成本监审,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成本监审,真正让成本监审结论经得起各方面推敲和检验。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对煤价下降后供热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后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向社会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各地组织开展供热成本监审,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成本因素,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供热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同时,要加强供热服务和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供热价格政策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供热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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