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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开始发放今年集中供热取暖救助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7  浏览次数:1039
核心提示: 从农八师石河子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对低保家庭发放2012-2013年取暖救助金确认及上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并在12月25日前发放
        从农八师石河子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对低保家庭发放2012-2013年取暖救助金确认及上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并在12月25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今年农八师石河子市低保家庭取暖救助标准为:低保户自行采暖的,每户发600元;由供热单位集中供暖的低保户,按50平米救助(超过部分自行承担缴费),每户发1025元。

  今年取暖救助发放办法规定,低保户自行采暖的,或无独立住房与父母同住的残疾人、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租住住房的等,每户发放600元。在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五保”人员,按600元发放。

  由供热单位集中供暖的低保户,采取先缴清取暖费后发救助金的方式,由个人到供热单位缴清供暖费,持供暖费发票和本人房产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社区、连队、村登记。确实是集中供暖、但尚无房产证的家庭,可持供暖费发票先到社区、连队、村登记,后由房产部门认定。

  农八师石河子市民政局规定,本次取暖救助金的发放是以各街道、团场、处、乡的今年11月低保家庭名单为准。面向低保家庭发放取暖救助金(不含已享受取暖报销政策的低保家庭),这是一项政府重视、低收入群众期盼的惠民政策。

  农八师石河子市各单位负责通知低保户,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2012-2013年的采暖费。各单位统一造册,经供热单位复核签章上报民政局审批后,将1025元取暖救助金发放到户。对拒不执行本通知、不缴清2012-2013年采暖费的低保户,应先批评教育、后从其低保金中扣缴。低保家庭发放取暖救助金确认及上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发放时间的不再发放,由于单位原因错过发放时间的由单位负责。

  农八师石河子市民政局表示,对农八师石河子市低保家庭发放取暖救助金,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是一项既减轻低保家庭的取暖负担、又解决取暖费拖欠问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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