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大对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设施运转和更新维护、锅炉工持证上岗、取暖用煤储备等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取暖标准、缩短取暖时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取暖资金,提高燃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严禁使用劣质煤,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取暖的燃煤污染。使用空调或电暖气取暖的学校,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电路检修和改造。坚决杜绝因设施维护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和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等原因,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取暖、取暖温度不低于14℃,达不到要求或发生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农村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各市要定期对所属县(市、区)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煤气中毒等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