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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新建筑必须强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9  浏览次数:84918
  兰州市日前印发《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明确规定兰州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和自动温控装置,热量表和电池的使用寿命必须在十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精度要求。
  为推进兰州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明确要求在2014-2015采暖期,全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全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新建建筑必须强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全面实行按热量收费是供热计量工作的重点,是完成国家园林城市供热计量任务的关键。中国供热信息网《方案》明确提出,兰州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和自动温控装置,热量表和电池的使用寿命必须在十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精度要求,确保达到分户计量收费的必备条件,全市集中供热单位必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实行计量收费。
  供热计量推进不力者将追究领导责任
   《方案》要求,新建建筑供热工程要实行“两介入”,即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必须全程参与,实施供热工程,安装计量温控装置。市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质监局要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使用和计量产品质量监督等各环节的监督配合,确保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安全稳定实施。
 《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全文下载阅读:
  一、总体要求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以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突出领域为抓手,坚持“属地为主、上下联动,政府主导、企业实施,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全力推进全市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攻坚,2014-2015年采暖期,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全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新建建筑必须强制实行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面实行按热量收费是供热计量工作的重点,是完成国家园林城市供热计量任务的关键。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和自动温控装置,热量表和热量表电池的使用寿命必须在十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精度要求(技术),确保达到分户计量收费的必备条件,全市集中供热单位必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实行计量收费。全市建筑业审批管理监督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严把供热计量装置关,监督新建建筑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在建在售的新建居住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对未安装计量装置和安装不合格的依法要求整改,责令建设开发单位补装到位,对拒不补装或补装后仍不合格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法撤销原有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预(销)售许可证、吊销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已安装合格计量装置但未收费的要责令供热单位全面实行计量收费。
 
 
关键词: 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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