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兰州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公布引热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9  浏览次数:28183
  在经过两年的暂行后,近日,兰州市物价、建设部门对供热计量收费标准予以正式确定。其中,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该消息经媒体公布后引发市民热议,特别是居民住宅供热7.5元/平方米的基本热价,引起许多用户对热价上涨的担忧。 
  对此,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基本热价只针对分户计量的热用户,且与暂行期内的标准相比并无变化。同时,集中供热未分户计量(即按面积收费)的用户,热价同样未变,依然为5元/平方米·月。 
  1.供热部门:该标准只针对计量供热用户与暂行期一致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供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以适应用户热舒适需求、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为目的,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户计量和收费。“简单地说,供热计量就是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就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它的优势一是适应用户的用热需求,二是可以促进节能环保,三是能有效解决‘供热质量不稳定—收费难—供热站经营困难—供热质量不稳定’这一困扰供热的顽疾。” 
  针对兰州市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公布后市民的疑问和担忧,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之所以引发热议,是很多人对计量收费和按面积收费的概念没有厘清。实际上,这一标准只针对计量供热的用户,特别是7.5元/平方米的基本热价,从时间上看涵盖了整个供暖期(5个月);而市区按面积收费的热价为5元/平方米·月,从具体单位来看,不难发现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另一方面,这一正式确定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与两年暂行期内的收费标准并无变化。“也就是说,这个暂定的收费标准,从两年的试用情况来看,符合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因此在暂行期满后予以正式确定。” 
  2.同面积房屋按计量通常比按面积所缴纳暖气费更少 
  针对部分网友对为什么需要缴纳基本热费的疑惑,上述供热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基本热费”在国家政策层面也有明确解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中解释说明:“基本热价在固定成本基础上形成,补偿设备折旧、管网维护费、管理费、薪金、退休金等形成供热能力的费用;计量热价在可变成本基础上形成,补偿燃料费、电费、水费等与供热量大小成比例的可变费用。供热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与热量消耗多少无关,如热力站、供热管线等的建设费用、日常维修费用等,无论用户是否用热都需缴纳补偿此部分费用的基本热费,保证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 
  “从两年暂行期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计量用户按计量缴费后,实缴热费要低于按面积收费的缴费额。以欣欣茗园等小区为例,符合这一情况的用户占总业主的95%以上。”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从举例计算中可以看出,对计量用户来说,基础热费只需750元,而实际耗热量则由计量用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暖气开得热就用得多,开得小就用得少……除非24小时都把暖气温度开得很高,一般情况下(按计量缴费)都要比按面积缴纳的热费少。” 
  两类热用户热费计算方法 
  该负责人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以100平方米的房屋来算,如果按面积收费,则整个采暖期共需缴纳的热费为: 
  非计量用户需交纳的热费为:5元/平方米·月×100平方米×5月=2500元。 
  计量用户需交纳的热费为:7.5元/平方米×100平方米+47.43元/吉焦×实际耗热量×1(热量调整系数)。

 
关键词: 供热计量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