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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优先推广地热太阳能节能技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51512
  近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该《草案》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校舍、医院等建筑,应当符合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优先推广利用地热、太阳能和节能建筑技术。
  从总体看,该《草案》包括了农村能源的建设管理、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保障服务、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根据农村能源发展的实际,更为准确地界定了农村能源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中国供热设备网《草案》规定,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支持用能单位和个人引进、开发、使用国内外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
  其中,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生产生活污水净化和粪污的厌氧发酵处理;农作物废弃物的气化、液化、固化、炭化;能源作物的种植及其合理利用;高效低排节能炉、炕、灶;太阳能热水、采暖、干燥、种植、养殖以及太阳能光伏电源利用;小型风力发电及其他风能利用;利用地热资源种植、养殖、发电和集中供暖、制冷;微水能的开发利用;其他先进适用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列为鼓励开发的农村能源技术及产品。
 
关键词: 地热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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