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其余四家供热企业。
(二)招标条件及内容:
1、特许经营期限为 30年。
2、热价执行《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焦作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焦发改价管〔 2008〕 775号)。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部分为 24元 /平方米。
3、市政府将结合本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参照周边地市标准,适时酌情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部分不超过 40元 /平方米,并执行基本热价( 30%)和计量热价 (70%)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4、特许经营期内,物价调整等因素影响运营成本的,中标人有权申请调整热价。
5、建设要求: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