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6 09:25
按照《咸阳市城镇地区清洁取暖三年工作方案(2019-2021年)》,对使用清洁取暖群众,咸阳市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将原5+1热源改造建设模式调整为4+1+运营补贴的建设模式,将原财政对农村居民每户补贴5000元提高到每户补贴5600元,群众出资1000元不变。城镇居民原改造补贴政策不变。
对于已实施热源清洁化改造并承诺不再使用散煤取暖的居民用户,咸阳市每个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户按实际用电、气和生物质燃料量进行补贴,每户补贴上限500元/年。补助资金只作为购电、气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物质燃料补贴,不发放现金。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