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0-01-06 10:48
以后奖补比例逐年递减5%。
《通知》规定,奖补资金实行先实施,后拨付方式,在项目运行一个采暖季后(每年的10月末至下一年的4月15日),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对项目进行核查后,省财政根据验收报告、奖补资金安排建设和项目核查结论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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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