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鼓励电供热项目 补贴最高1000万元
日期:2020-01-02 15:03
》原文
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申请、办理程序,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清洁能源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供热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清洁能源运行补贴实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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