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鼓励电供热项目 补贴最高1000万元
日期:2020-01-02 15:03
近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
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在建设补贴基础上再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细则》提到,2015年2月1日以后经审查同意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谷电储能和生物质集中供热等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按照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和补贴政策,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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