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6 08:59
日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发文,延长全省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至2023年,2021-2023年分别按照70%、60%和50%奖励标准执行,到期自动停止。
据介绍,2016年以来,我省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以关停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电能替代。截至2019年10月底,已累计完成替代电量10.1亿千瓦时,节约标煤4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为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煤炭消费压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持续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统筹企业承受能力和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