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实施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
日期:2019-10-10 08:38
、服务业燃煤锅炉房改为使用清洁能源项目;农村清洁供暖项目。清洁供暖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清洁供暖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具体补助标准: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2.5万元/蒸吨补助。未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未按期完成的燃煤锅炉部分按1.5万元/蒸吨补助。2021年底,热电厂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不再给予超低排放改造补助。大型燃煤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行阶梯资金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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