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0-10 08:38
为有效推进大连市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大连市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清洁供暖项目,燃煤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大型燃煤锅炉房(锅炉单台容量65蒸吨及以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大型燃煤锅炉房与热电厂合作项目;居民供暖、工业企业、服务业燃煤锅炉房拆炉并网项目;居民供暖、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