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及以后年度清洁供暖电价优惠政策
日期:2019-09-20 10:22



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676号),现对我市20192020年及以后年度供热期清洁供暖电价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峰谷平时段具体为,峰时段6个小时(9:00-11:00、17:00-21:00)、谷时段9个小时(23:00-次日8:00)、平时段9个小时(8:00-9:00、11:00-17:00、21:00-23:00)。
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电采暖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3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