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9-12 12:01
的费用。
(二)非住宅房屋室内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含0.3米,不足0.3米的,按照0.3米计算),加收10%的采暖费;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三)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商住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实际用途确定其采暖费;
(五)当年12月1日前未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也未按期交纳采暖费的,按实际供热天数收取采暖费。
(六)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用热户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建筑面积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