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19-09-12 12:01
单位应与用热户签订《暂停(恢复)供热协议》。用热户已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未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应视为继续申请暂停供热,不需要重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七种特殊情况采暖费拟计费方法
《规定(草案)》第十条明确:特殊情况的采暖费按照下列方法计费
(一)居民住宅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除采暖费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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