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19-09-12 12:01
采暖费理入工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交纳,单位不再报销采暖费。暂未实施采暖费理入工资的单位应当为职工报销采暖费。
第九条则明确:供热面积及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为准。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用热户,其采暖费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供热计量价格确定。
《规定(草案)》就停止供热、恢复供热等情况作出规定。如第十三条提出: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居民住宅用热户,要求暂停(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恢复)供热手续。供热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3 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