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19-09-12 12:01
9月11日,沈阳市房产局官网(http://www.syfc.com.cn/)发布《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6时。
《规定(草案)》第五条明确: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供热价格、收费面积、供热标准等内容。供热价格、收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按调整后的价格、面积及相关政策执行或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热户应交纳采暖费。
《规定(草案)》第八条明确: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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