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05 10:30
超过85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400元/户,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由镇(街道)或村(居)统一组织,统筹使用资金。优先对电代煤用户实施差异化改造。
城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