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6-20 08:05
村庄,住户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享受电价优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谷段用电每户不超过1万度。
未实施整村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完成110千伏变电站建设及村庄外电网改造的,使用电取暖设备且不使用燃煤进行冬季取暖用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终端设备政策方面,区级对安装空气源热泵、使用风机盘管或新型散热器终端设备的用户,按照每组300元、最高1500元进行据实补贴;使用地盘管的用户一次性补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