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3-07 17:33
的执行方面,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新建超高建筑、既有超高建筑、有供热设施的地下建筑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据产权性质实行供热计量价格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未明确责任主体的,供热基础设施的采购、安装、维护、更新、拆除等费用,由相关供热企业进行承担;已明确责任主体或产权性质的,由责任主体或产权人承担相关费用。
《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在不增加热用户负担、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