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8-31 07:45
管理,严格工程资金审计,对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除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予以处理外,市财政不再逐年给予该县(区)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州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75号)要求,成立滨州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抽调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集中办公,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力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