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小区供热供气管网费不得向用户收取
日期:2018-06-28 10:53
河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供热供气有关收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河北省供热供气有关收费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通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供气管网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企业承担,其中企业投资建设部分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准许收益;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相关费用标准协商确定,其中居民新建住宅的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通知》要求,供热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变相收取已取消的收费,不得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4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