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27 11:49
用热(蒸汽)继续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出厂价格保持131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8元/吨,换算后也就是从每平米25.6元降至23元。非居民用热(蒸汽)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中准价格标准为:中准出厂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6元/吨;中准销售价格由210元/吨调整为187元/吨,换算后为由每平米31.2元调整为28.3元。此外,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价格标准也有调整,由每平米21.6元调整为每平米19元,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目前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