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热管网建设收费出新规
日期:2015-08-25 10:22
沧州市根据《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及《河北供热用热办法》,依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书》并充分论证,制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自8月1日起执行。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标准规定:小区换热站(含)至主管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不含换热站土建)。小区庭院管网(出换热站外墙到楼前热力入口井),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11元,费用由开发单位纳入开发建设成本,计入房价,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供热企业不得向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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