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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对集中供热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日期:
2015-08-20 13:59
高碑店市为推广集中供热项目,对2015年接入集中供热的小区和单位实行财政补贴。老旧小区接入集中供热的,一次管网建设费补贴40元/平方米,二次管网建设费补贴10元/平方米;对在2015年未实现第一次供热新建住宅小区,在2015年接入管网的,市财政补贴5元/平方米,隆创供热公司负担5元/平方米;拆除老旧小区的燃煤锅炉,市财政每蒸吨补贴至10万元。对生产经营性锅炉,具备环评手续的生产经营性锅炉,市财政每蒸吨补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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