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城市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日期:2015-08-18 11:56
为准重新测算。
这六类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一)非持续、非正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二)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三)经营者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如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四)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等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等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五)虽与供热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六)其他不合理支出。

5/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7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