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 确保冬季正常供热取暖
日期:2015-08-11 11:44
以及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
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成本监审,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成本监审,真正让成本监审结论经得起各方面推敲和检验。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对煤价下降后供热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后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向社会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各地组织开展供热成本监审,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成本因素,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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