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8 08:23
8月20日,保定市政府公布了《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从9月10日起的5年时间,它将成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供热市场秩序的主要依据。新规有什么新亮点?燕都记者采访到保定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供热设备不合格?不能交房
取暖费交给谁?逐步推进供热公司直接收取
与2013年11月实施的全省规定相比,《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其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5条规定。其中,明确了新建房屋竣工后,供热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供热企业可不提供供热热源,该建筑不得正常交付使用。此外,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