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建筑必须强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日期:2014-07-09 09:30

通过集中攻坚,2014-2015年采暖期,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全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新建建筑必须强制实行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面实行按热量收费是供热计量工作的重点,是完成国家园林城市供热计量任务的关键。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和自动温控装置,热量表和热量表电池的使用寿命必须在十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精度要求(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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