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09 09:30
兰州市日前印发《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明确规定兰州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和自动温控装置,热量表和电池的使用寿命必须在十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精度要求。
为推进兰州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明确要求在2014-2015采暖期,全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全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