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4 10:51
房屋由现行建筑面积4.5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20元/月平方米。《通知》规定,晋城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的供热价格参照集中供热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集中供热价格。晋城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为不增加低收入家庭负担,晋城市政府决定,由市财政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给予相应补贴。
7月26日,受山西省物价局的委托,晋城市物价局就市区供热价格调整进行听证。根据听证会24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晋城市物价局形成听证报告后,按照法定调价程序上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制定最终供热价格。
近日,省物价局对晋城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