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4 10:51
昨天从晋城市物价局传出消息,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执行新标准:居民住宅由现行建筑面积2.48元/月平方米,调整为3.3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公建房屋由现行建筑面积4.5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20元/月平方米。
新的价格标准于即将到来的供暖期执行。
据晋城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晋城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新标准为听证时的第一套调价方案:居民住宅由现行建筑面积2.48元/月平方米调整为3.30元/月平方米,如果按使用面积计算,将由现行3.3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4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