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下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2-09-13 11:11
统,实时监测供热企业运行情况。地级城市和重点县(市)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供热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并及时投入运行。
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严格规范供热服务行为。建立奖惩机制,对供热服务质量优秀单位实施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投诉量多的企业实施处罚。
供热企业进入供热市场必须获得经营许可
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供热经营权取得的条件和程序,供热企业进入供热市场必须获得经营许可,凡是没有取得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推行供热特许经营的城市可由市(州)、县(市)政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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